〖人民日报客户端〗宪法宣传周:南京财经大学“双师课堂”走进南京税收博物馆
文字:通讯员 杨光 张周驰 发布日期:2021-12-03 浏览次数:“宪法规定了公民隐私权,那么税务稽查中获得的个人工资收入信息算不算隐私,个人消费支出信息算不算隐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给出了具体明确的解释: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业务骨干胡莉莉、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教授程瑶围绕民法典与税收法治建设进行法典解读、案例剖析和探究引导。这是南京税收博物馆和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在第八个国家宪法日、第四个“宪法宣传周”期间,带领大学生普法志愿者进驻南京税收博物馆开设的一节生动有趣的“双师课堂”。
本次“双师课堂”以财政与税务学院开设的“中国税制”专业课为基础,分为“民法典与税收法治关系的理论阐释”和“民法典与税收法治实践(实务操作)”两部分,由财政与税务学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联合讲授,课程教学对象是财政与税务学院税收学专业大二年级的全体普法志愿者。
将“双师”教学模式融入到博物馆实境课堂中,是馆校联合进行思政教学的新探索,有助于普法志愿者将专业理论知识体系向实践技能转化。针对普法志愿者专业知识基础和学科特点,老师们前期进行了充分沟通和集体备课,并通过税收博物馆的红色税收展陈、现代税收文化展区、宪法宣传和税收普法展陈,带领普法志愿者身临其境地学习税法知识,感受红色税法基因。
南财大财税学院程瑶教授讲授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针对民事法律关系中涉及的税收问题,结合税收学专业学生的核心课程“中国税制”,让普法志愿者深入浅出地理解到税收法规在我国现代化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业务骨干胡莉莉盘点了民法典中的涉税条款和涉税实务,梳理了合同约定与纳税义务的效力、个人信息的保护、税收债权的实现等实际操作问题,使普法志愿者深刻地感受到税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有关条款的具体化和延伸。
与此同时,“双师课堂”还以“国家宪法日”和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通过带领大家参观博物馆里税收法治建设和红色税收史的展览和陈列内容,营造身临其境的课堂体验,力求让学习教育“润物细无声”,探索“行走的税收课堂”双师教学实践模式。
保存年代最早的“红色税票”,宁化县丁坑口大坪乡张毫村的土地税免税证、存根二联单,闽西革命根据地第一次专门作出关于土地税问题的决定、第一次规定了商业税收累进征收办法……普法志愿者们在“双师”的带领下仔细学习观摩红色税法历史上的多个“第一”。
参与活动的普法志愿者王心怡同学深有感触地说:“博物馆里‘双师’课的创新教学模式让我印象深刻,使我们能结合《民法典》将税收法治的理论与实践巧妙融合,我们的党史课在这里找到了直观的印证。”
南京市税收博物馆馆长谢寒生表示,作为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在全国首创的税收文化陈列馆,南京税收博物馆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第一次引进“双师”教学课堂,更好地发挥了博物馆的馆藏资源的桥梁作用,进一步丰富了税法实务教学内容。今后将进一步深挖育人资源,打造沉浸式的税收课堂,通过博物馆“双师课堂”这一平台讲好税收故事,让同学们更深刻地体会到我国税制的发展变化与创新,感受初心使命和家国情怀。
南财大财税学院党委书记陈苏表示,财政与税务学院的学生,应该致力于提升税法遵从度,传播税收法治文明,弘扬宪法精神。这次“双师课堂”进驻南京市税收博物馆是一次很好的尝试,邀请税务一线业务骨干在税收博物馆开展“双师”讲学课程,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展示生活中的税收法律问题,有助于大学生普法志愿者们将专业元素与法治元素融会贯通,构建完整的税法知识体系,更好地向社会公众宣传税法知识。
(2021-12-2 人民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