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强国〗优化治理结构、拓展治理空间 江苏大力推进科技治理能力现代化
文字:程永波 胡雅蓓 发布日期:2019-11-15 浏览次数:构筑科技治理体系、提升科技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支撑。江苏正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推进江苏科技治理现代化,是江苏释放科技创新潜在动能的强大引擎,是科技大省向科技强省转型的重要标志,也是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集中体现。
与统治、管制不同,治理是一种不以支配为导向,而以调和为基础,由公、私部门上下互动、共同完成的特定目标活动。科技治理就是运用公共治理的理念、理论和方法对科技创新行为进行的服务与管理。科技治理体系是由治理主体、治理机制、治理领域、治理空间等构成的综合体。据此,可以从这四个维度分析江苏科技治理体系建设的成效以及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范式演变下,江苏科技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未来走势。
优化治理结构,多元主体助力科技大省向科技强省转变
随着科技创新范式由个体独立创新向多元共生创新转变,科技治理主体逐步由一元主体向多元共治转变。在科技治理体系中,既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主体,也包括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还包括各类科技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等社会主体。科技治理需要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方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格局。
江苏以科技创新为导向,打破了传统的以科技部门为主的科技管理体系,强调统筹的集成与持续的互动,积极探索各主体间的协调与合作,初步形成了突出政府制度供给主体地位和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科技治理结构。2013年,以设立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为标志,江苏在全国率先探索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有效路径,机构建有率不断提升,2018年末,全省建立各类研究机构2.47万个。2014年,江苏开建全国首个以城市群为单元的“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设立10亿元专项资金,启动一体化创新服务平台,“五城九区多园”协同推进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建设。2015年,江苏扩大省科协所属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推动政府科技管理职能由项目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2017年,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设立运行,构建起科研与产业之间有效转化的新机制。在多元创新主体共同努力下,江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科技成果,创新实力显著增强。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区域创新能力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2018年,江苏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3%,在我国全球领跑的219项技术中,江苏拥有33项,占比15.1%。
为了进一步优化多元共治的科技治理结构,下一步江苏将强化科技创新的全局性和系统性理念,鼓励利益相关者参与科技的协同治理,拓展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有效整合包括人、财、物的各项科技创新资源。凸显行业内龙头企业的创新引领作用,构建由龙头企业发起、大中小企业共存,政产学研积极参与的“1+N”创新生态系统。此外,江苏还将畅通渠道,扩大领域,让社会公众都能有效参与科技创新治理的制度安排。
完善治理机制,通过科技体制改革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科技治理机制指科技创新及管理的决策机制、运行机制、监督机制、激励机制等体系结构和制度框架。我国科技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深层次问题,根源在于体制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决胜未来,改革关乎国运。科技领域是最需要不断改革的领域。”
江苏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从1988年在全国率先提出“科技兴省”战略,到2013年率先启动创新型省份建设试点,再到2019年对高水平建设创新型省份作出新部署,江苏以改革驱动创新,建设科技强省的指向鲜明。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江苏推出一系列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科技创新“40条”)、《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人才“26条”)、《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知识产权“18条”)、《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科技改革“30条”)等一批重要政策措施,打破制约科技发展的制度藩篱。在科技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下,江苏各类科技治理机制效果显现,简政放权、精准施策的科技创新管理机制、强调战略导向和目标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以自主创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以优质科教资源集聚为特色的高新园区发展机制、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免责机制和援助机制等,为江苏高效配置科技资源,打造科技强省提供了重要保障。
以体制机制改革驱动科技创新发展,江苏下一步将加强科技治理顶层谋划和统筹力度,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创新目标和长效机制的有机统一,在更高水平上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显著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不断增强新常态下创新发展的政策供给,前瞻性地出台创新政策,加快构建更具效率的产业科技治理机制,推动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拓展治理领域,科技政务服务支撑科技治理体系现代化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相对此前对社会治理体系的提法,四中全会首次增加了“科技支撑”的表述。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不断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科技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江苏积极响应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号召,借助数字化升级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的改革。2017年6月,省市县三级统一的江苏政务服务网上线运行,实现了“四个全国第一”:第一个按照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建设标准建成;第一个实现政府权力清单“三级四同”全覆盖;第一个引入“淘宝”概念开设综合旗舰店;第一个开展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12345在线同网服务。2019年10月,江苏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上线运行,涵盖了超过100项政务服务和民生服务事项,打通了江苏全省的政务服务体系,打造了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新样本。
在充分发挥科技对政务支撑作用的同时,江苏下一步将注重科技支撑与法治保障、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互动与整合,实现科技创新支撑能力更充分更平衡发展的呈现,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推动科技包容性创新,利用科学、技术和创新诀窍来满足公众内在需求,激发公众创新主动性,强化科技创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能力。
开放治理空间,立体式深度参与全球现代科技治理合作
在科技全球化浪潮推动下,全球创新竞争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全球科技规则面临深度调整。我国在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体系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只有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在全球创新舞台上发出中国声音,贡献科技治理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才能成为全球创新版图中的重要一极,才能更好提升我国科技创新实力,推动全球科技创新共同体的发展。
江苏将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作为产业升级的关键支撑。积极融入国际创新网络,促进创新资源的跨界扩散与横向交流,不断扩大国际科技合作“朋友圈”,瞄准一批创新大国、科技强国和关键小国,构建政府间科技创新全球合作伙伴关系。目前,江苏已与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科技交流合作,并与6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产业研发合作共同资助机制。江苏加速创新资源全球化布局,形成了“引进来”“走出去”双向科技合作通道,一方面,鼓励江苏企业、科研院所“走出去”,建立了中缅国际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中国—中东欧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海外合作项目;另一方面,吸引德国弗劳恩霍夫IPK研究所、瑞典WINNOC集团、英国剑桥大学等国外企业、科研院所“走进来”,在江苏合作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同时,江苏密织全球人才信息网,积极实施人才国际化战略,2018年新增海外留学回国人员10769名,新建省级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6家。
对标世界先进水平,江苏下一步将立足优势领域,构建起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科技创新体系,面向前沿基础研究和全球关键科技问题,主动设置创新议题,参与、发起和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在国际上引起广泛关注的科技项目,努力成长为若干创新领域的引领者和重要规则的贡献者。
(作者为南京财经大学现代服务业智库研究员)
(2019-11-15 学习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