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法学院马荣春教授到法学院讲学
文字:娄永涛 图片:法学院 发布日期:2019-04-04 浏览次数:
扬州大学法学院马荣春教授讲座现场
4月2日下午,扬州大学马荣春教授应邀在仙林校区德正楼404会议室作了题为“同时符合说:刑法解释甄别的新尝试”的讲座。讲座由法学院王骏教授主持,法学院部分师生聆听了讲座。
讲座中,马荣春教授提出了如何区分类推解释、扩张解释的议题,以“放飞小鸟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为例,以“文义符合和价值符合两者同时符合”的同时符合说理论观点来进行分析。他认为,“同时符合说”强调实质相同、形式相符、文义相符、价值相符作为类推解释、扩张解释的适用标准,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在解释“文义相符性”的解释标准时,马教授以“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刑法条文为例,认为把“投放”解释为“扔”仍然具有文义相符性。而在价值相符性的解释标准上,马教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条文为例,认为把“拖拉机”解释为交通工具是不合乎条文原意的,拖拉机与刑法116条的交通工具分别指向生产经营秩序和公共交通安全秩序,不具有价值相符性。随后,马教授通过详细分析丈夫带着10岁女儿看淫秽视频的案例,说明适用“同时符合性”作为解释的判断标准。
最后,法学院师生就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情感观念,使用价值的毁损以何种程度为标准,是否符合文义射程、实质相符性、价值相符性等解释判断的理论观点展开了激烈的交流、讨论。
(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