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愿参加独生子女医药费统筹的通知
文字: 发布日期:2013-12-02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按照独生子女医药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享受原经济学院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政策的教职工,其子女2014年在14—18周岁之间的,按照男单女双的政策(2014年,独生子女其母亲在360直播工作的),可以自愿参加独生子女2014年医药费的统筹,即每月缴20元(由财务处代扣),就诊时发生的医药费的自付部分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增加5%。
请自愿参加统筹的教职工填表。并以部门为单位于12月20号前集中交到仙林校医院挂号室或福建路校医院挂号室,逾期作为不参加统筹对待。
校医院
部门:  (公章)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母亲姓名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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