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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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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文字:  发布日期:2016-06-15  浏览次数:

本校各单位:

按照财政部、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20166月要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为了做好学校国有资产的清查工作,学校专门成立了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和领导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

本次资产清查涉及到全校所有单位,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希望各位领导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本单位兼职资产管理员及相关人员做好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本次资产清查的时点为20151231日(即20151231日以前的资产)。清查工作时间为2016615—625日。各单位务必在625日前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资产清查报表。清查范围为全部国有资产,尤其是在上次资产清查中未列入重点的福建路校区和桥头校区(红山学院)的资产,全部列入本次资产清查的范围。

2、本次资产清查是基于学校上一次(20164—5月)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的全面核查。

3、国资处统一导出各单位资产盘点清单并发布在“南财国资管理群(群号:59623448)”中,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及相关人员将资产盘点清单上所列资产逐一进行清点核对,确认盘亏及盘盈资产数。

4、资产盘点清单的填列方法:此次资产清查盘点,仅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单中“使用状态”栏显示“在用”状态下的资产进行盘点核实。表单中“盘点结果”列系统自动默认为“未盘”,“损溢类型”列显示“无盈亏”。在实地盘点时,将“盘点结果”列原“未盘”更改为“已盘”,“损溢类型”列根据实际盘点情况,如属资产盘亏,将原“无盈亏”字段更改为“盘亏”,如账实相符,则此处“无盈亏”字段不变;如在盘点时涉及到资产个别字段(例如型号等)需要调整修改的,请务必在电子和纸质文档中标注,后期由国资处进行调账处理。

5、盘盈资产的认定:资产清查盘点过程中,发现有账外资产即为盘盈资产。盘盈资产的价值确定依据为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等。各单位的盘盈资产,填列盘盈表(此表为统一格式,与清查账册一起下发)。

6、特别提醒: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根据清查结果,对应该报废和盘亏(必须有特殊情况说明)的资产统一按程序上报进行报废核销处理。本次清查后,若因各单位清查不认真、不彻底等原因再出现20151231日前的盘亏资产,将无法按正常程序报废核销,对这部分盘亏资产将由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按有关制度进行赔偿后再办理核销手续。

特此通知,望各单位遵照执行。未尽事宜请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1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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